2025 年 4 月份浦口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
挂牌督导工作方案
根据市教育督导室部署,结合全区教育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,经研究决定开展 4 月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,有关方案内容如下:
一、督导时间
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5日
二、督导专题
幼儿园: 安全工作、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各类“进校园”活动落实情况;
中小学:安全工作、教师队伍建设、义务教育 2·15 专项行动和规范各类“进校园”活动落实情况。
三、重点任务
1.安全工作: 主要督导中小学、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、门卫、食堂、校车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;
2.教师队伍建设: 根据区委区政府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浦委发〔2020 〕27 号)《浦口区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工作指南》(浦教发〔2020 〕32 号) 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撰写教学反思的实施意见》( 浦教发〔2020 〕31 号)等文件通知有关要求,按照清单( 见纸质附件)督导学校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情况;
3.“2·15 专项行动 ”落实: 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“2·15 专项行动”的通知》( 苏教体艺函〔2025 〕
2 号)和市教育局相关要求,督导学校“2·15 专项行动”落实情况, 了解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与问题;
4.规范各类“进校园 ”活动落实情况: 按照省市要求对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各类“进校园”活动情况进行常态监测,全面了解各校“进校园” 工作落实情况,重点将高中、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四个监测点的情况梳理上报。
四、工作流程
1.到达学校( 幼儿园)大门,完成打卡并察看责任督学公示牌;
2.亮证进入校园,察看门卫室( 重点:环境卫生、保安信息公示、器具配备与摆放、监控状态、出入登记册等);
3. 听取分管领导介绍( 必须包含安全工作);
4.访谈校长及师生,完成信息采集;
5.巡课和听课,与师生简单交流,了解教育教学相关情况;
6.巡视校园( 重点:安全项 目 )、察看食堂;
7.查阅台账资料;
8.督导问题反馈(重大问题及线索需向督导室作专报);
9. 离开学校( 幼儿园)时,完成打卡签退。
五、督导要求
1.责任督学可根据责任区被督导单位的实际情况,对本方案进行个性化调整 ,确定时间后于 4 月 18 日前完成督导 日程在线填报。
2.各中小学、幼儿园需向责任督学提供与督导主题相关的名册、统计表、规章制度、计划总结和图片等台账资料,配合责任督学组织师生访谈、问卷调查等。
3.本月督导工作应于 4 月 25 日前完成 ,4 月 29 日前上传督导报告至省督导系统,督导报告需要详细列出反馈问题及整改建议,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月督导安排。同时,应于 4月 30 日前向指定邮箱报送督导工作照片,并将相关纸质督导表格、访谈记录等汇总报督导室存档。
4.责任督学联络员于4 月 28 日前报送督导信息和照片资料,并于正式督导反馈报告发布一周内在省督导系统内提交整改报告,同时做好学校( 幼儿园)网站督导专栏信息建设。各学校( 幼儿园)如对本月督导过程进行新闻报导,相关内容也预先报责任区督学查看。
为提升挂牌督导质效,专职督学对相关责任区开展轮动指导,本月具体分工如下:李永兵负责第一、二责任区;程畅负
责第三、四责任区;杨国卫负责第五、六责任区;王之标负责第七、八责任区;陶道均负责第九、十责任区;刘宏斌负责第十一、十二责任区。
附件 1 :《浦 口 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
施意见》(浦委发〔2020 〕27 号)
附件 2 :《浦 口 区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工作指南》( 浦教
发〔2020 〕32 号)
附件 3 :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撰写教学反思的实施意见》(浦教发〔2020 〕31 号)
附件 4 :《浦 口 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业管理办法》( 浦教发〔2021 〕70 号)
浦 口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2025 年 4 月 16 日
|